争当食品安全企业,创建食品安全城市
公 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响应武汉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关于“争当食品安全企业,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倡议,当好食品企业“第一责任人”,保证食品质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负责任地订立公约如下:
一、带领企业员工,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把《食品安全法》中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条律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准则;
二、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政府规章,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全面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坚持实施,坚决落实;
三、加强公共道德教育,以德立业,以德固本,以德图兴,以德赢得社会的信任和消费者的信心;
四、开展“六自”活动。坚持自学(法)、自修(德)、自订(制度)、自查(漏洞)、自纠(偏差)、自律(守法履约);
五、杜绝任何有风险的原材料和商品进厂、进店;任何有风险的产品不出厂、不出店、不上桌;出现食品安全风险立即处置召回,并如实上报有关部门,不漏报、不瞒报,为有关方面处置风险赢得时间,把风险降至最低程度;
六、坚决反对短斤少两、以劣充优、掺杂使假等违法、失信的经营行为;
七、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八、开展一年一度的守法履约、诚信经营、规范管理、媒体监督、公众评议、优则授牌,劣则摘牌的竞赛活动,使每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都成为食品安全企业,使城市成为食品安全城市,从而,不断提升企业和城市的美誉度和核心竞争力,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城市的繁荣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发起与签约单位:
法 人 代 表:
单 位 盖 章:
签 约 时 间:二○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