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布展流程和须知
3.1布展须知
3.2.布展时间
日 期 |
时 间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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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7:30 |
布展人员凭布展证、参展证进馆布展 |
3.2.2组委会现场服务处
联系人:陈刚(13871056372) 李力(15307135509) 彭君(13469975779)
负责现场搭建、布展、产品质量和参展秩序等相关展务的管理及协调工作。
3.2.3展馆现场服务:负责电、水、气接驳服务及收费;提供展具租赁、物流仓
储等配套服务(收费标准见第七项)。
1、电、水、气接驳及缴费—— 蔡君13986211177
2、电话线、网线接驳——付同胜15307186829
3、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及境外商品报关——李强13971663544
4、展览用品、展具租赁杨长根15337225277
5、组委会主场特装搭建服务商——蔡晓燕 18672317920
3.2.4布展管理规定
1.所有特装搭建公司在进馆施工前必须与组委会签定《安全责任书》(见附表6.6),并交纳安全保证金。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并领取组委会发放的布展施工证件后才可进入场馆施工。联系人:陈 刚13871056372 刘冲15807197742
蔡晓燕18672317920 赵付华15927289013
2.参展商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特装搭建单位施工,并在各自展位所在楼层的限高范围内按照展位的位置、尺寸、面积展开施工,不得超高、超范围布展。一层中厅限高4.5米;一层东厅、西厅、二层南厅限高5米;二层中厅限高3米。
3.为检验布展效果,排除安全隐患。所有搭建布展工作务必于12月15日18:00之前完成,12月15日20:00将举行预展。
4. 展场及展馆的公共场所均由大会负责统一规划、总体设计、布置,需在展位外或室外做宣传广告的单位请提前与组委会联系。
5. 各展台的布展必须在本展台的展位面积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通道进行粘贴广告、拉横幅、摆放桌椅、展品等。
6. 严禁在展板、展架、原建筑物及原有设施上钉钉子、凿洞、刻划、粘贴、油漆和使用不干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 参展单位在展厅内不得喷刷油漆、涂料。
8. 展位需另增加电器设施及动力电源、设备用水等,费用另计。
9. 提前进场施工、布展期间加班须提前到会展中心现场服务处办理加班手续。
10.展馆展场进出口、安全通道及消防设备电源开关前,严禁停放车辆、放置广告、宣传、参展物品等。
11. 展馆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可携带易燃、易爆、腐烂变质、放射性和有毒物品进入展馆。
12. 各展位如在闭馆前布展完毕,须留专人看管本展位物品,待统一闭馆时方可离开。
13. 入馆后的展品及工具,需到组委会服务处开具出门单方可出馆。
14. 领取施工证或布展证方可进馆布展,证件专人专证,不得转借。
15. 展馆内特装修施工时,必须使用半成品,严禁使用电锯、电刨以及喷漆等容易造成粉尘大面积飞扬的施工方法,并且严禁使用非环保装修材料。
3.2.5特装施工手续办理
施工单位必须于进馆10天之前向组委会施工管理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1.提供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施工管理办公室仅做备案使用)。
2.提供展位效果图、平面图以及电路图(所有图纸均须标明尺寸及结构材料)。
3.施工单位法人或委托授权人向组委会签定展位施工安全责任书(见表6.6)。
4.向组委会交纳施工安全及用电、消防安全风险保证金后,领取施工证件。
5.特装展台搭建商需同时向组委会和展馆交纳押金,展位押金以现金或汇款形式交纳,展会期间展位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组委会押金于展会闭幕撤展后退还。组委会押金收取标准如下:(展馆押金咨询展馆方)
施工面积 |
金额 |
50㎡以下(含50㎡) |
5000元 |
51㎡-100㎡(含100㎡) |
8000元 |
100㎡ 以上 |
10000元 |
施工单位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若在进馆施工、撤展、运输过程中造成馆内设施及建筑损坏或发生倒塌、漏电、火灾、人员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场馆和组委会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